郴司党〔2014〕3号
中共郴州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成立郴州市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桂阳监狱、市苏新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市福城公证处党支部、市律协党总支:
根据市委精神,局党组决定,在市司法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成立市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成立郴州市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少雄
常务副组长:杜湘宏
副 组 长:罗跃进 李润才 唐开景 周学泉
曾 琳 尹外平
成 员:黄克飞 欧立文 郭冬生 程小萍
何良怀 彭春华 廖志华 李余粮
李 刚 陈海军 唐 燕
(二)主要职责
郴州市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司法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2)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4)指导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5)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相关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厅和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2)听取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3)讨论决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事项;(4)就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审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公文审批
1.以市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教育实践活动简报、专报、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
(五)调查研究
1.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自所负责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各确定1个以上联系点,进行对口联系指导。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二、设立郴州市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教育培训科,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曾 琳(兼)
副主任:黄克飞 郭冬生 欧立文 程小萍 李 刚
成 员:何良怀 陈海军 周 军 唐 燕
张 涛 王 源 吴 为
(二)办公室下设四个组:
1、综合材料组
组 长:郭冬生
成 员:周 军 王 源
职 责:①负责全市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计划和安排部署,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安排部署性文件;②负责活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③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性文稿工作;④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记要、文件、通知等,⑤负责调研安排、负责文件送审、编印和签发等工作。
2、联络协调组
组 长:程小萍
成 员:吴 为 彭一善
职 责:①负责与省、市教育活动办公室的联络协调和文件收取、信息收集工作;②负责与各县(市、区)司法局、桂阳监狱、市苏新强制隔离戒毒所联络和工作衔接;③负责牵头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会议。④负责会议记录,编发教育实践活动《简报》。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欧立文
副组长:张 涛
成 员:唐 燕 吴 峥
职 责:①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介开展新闻采访、宣传报道及照相、摄像等工作;②负责总结推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先进典型。
4、资料收集组
组 长:李 刚
成 员:曹 艳 郭莉华
职 责:①负责收集11个县(市、区)及桂阳监狱、市苏新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市律协的活动方案、典型材料、活动总结等材料;②负责收集局机关及市律协的学习资料、剖析材料等;③负责收集相关文件、图片资料等,按要求归类、整理、装订、存档等。
(三)活动期间,常驻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人员名单:
郭冬生 程小萍 李 刚 周 军 王 源
吴 峥 吴 为 彭一善
中共郴州市司法局党组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