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司法局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郴州考区主观题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要求,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 108分,我市放宽地方(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宜章县)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二、考试成绩公布及核查
(一)成绩公布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 8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分数核查
2020年在郴州考区报名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填写好的本通知附件《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郴州考区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书》,到郴州市司法局(北湖区青年大道198号405室)申请分数核查。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核查结果郴州市司法局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本人。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的工作方式。
(一)网上申请时间
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携带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来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工作安排
1、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郴州市司法局415室(北湖区青年大道198号)。
3、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首页和本人页)。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3)证件照片;
与本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32㎜)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5)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其他事宜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需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办理完毕后快速离开。
2、申请人员需提前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和手机号码办理健康卡;申请时出示当天的绿色健康码,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申请区域。
3、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735-2366632
郴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